遺失物專區

提醒! 各通路購買之票券,皆須至官網進行劃位

拾得遺失物處理說明

拾得遺失物保管與招領說明

  1. 拾得物屬個資之重要文件(身分證、健保卡、駕照等),將於當日送交在地管轄之警察機關處理。
  2. 可辨識且價值新臺幣500元以上之失物,招領期限為一個月。如逾期無人認領,將依民法第803-807條規定辦理,並送交在地管轄之警察機關處理。
  3. 無法辨識所有人且價值在新台幣500元以下之失物,依民法第807條之1修法理由,招領一個月即取得所有權,物品由本館代為處理。
  4. 當日拾得物屬易腐壞性質,為避免影響公共空間之環境清潔,將拋棄處置。
  5. 傘類拾得物,招領公告逾16日未認領時,將轉為本館愛心傘供民眾使用。

拾得遺失物領取方式

  1. 請事先洽詢興東客運089-717018,並說明招領物品特徵,以利進行確認,並提供預計前來領取的日期。
  2. 認領失物時,本人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,經核對無誤,簽寫領據後予以發還。
  3. 本人不克前來者,需填具委託書,委託專人親至興東客運領取失物。委託人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正本,經核對無誤,簽寫領據後予以發還。
  4. 如因故無法親自或委託專人至興東客運領取失物,經興東客運確認無誤後,遺失物所有人得下載並簽寫領據,及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影本,興東客運收訖後核對無誤,由興東客運使用貨到付款之快遞將失物寄送至指定地點。
  5. 領取時間:開放時間 上午9點至下午5點,每週一公休。
  6. 服務檯電話:089-717018